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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央廣網北京7月23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《新聞晚高峰》報道,湖南永州一夫妻到法院鬧離婚,法官審理後判這對夫妻離婚,女方獲財產;男方獲債權、債務,還有女兒的撫養權。判決生效後,審理法官隨後調任該院執行局,對判決中涉案財產採取強制執行,更蹊蹺的是,7個月後與女方登記結婚。現在,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這起離婚案調查重審,涉事法官已被停職。
  奪人妻女,占人錢財,最終,作繭自縛。這是老百姓最最喜聞樂見的一種肥皂劇段子。但是,所有的先入為主,還是慢點吧。
  財產是她的,女兒是我的;地皮是她的,債務是我的。哪有這麼便宜的事?按常理,離婚案這麼判,很容易讓人覺得有貓膩。尤其是半年之後,女主角與斷案法官竟然還喜結連理了。可是,法官真的“奪妻占財”了嗎?這事,憑感覺可不成,它得法律說了算。
  先說奪妻,法律上可沒這個概念,結婚的意願得兩個人同意,離婚也是。既然離了婚,當事女主角,在嫁人的問題上,就有無數的選擇權。第二,法官占財,也沒這說。女方不管從離婚案中得到了多少財產,那都是婚前個人財產。如果法官被不幸離掉,那這些錢,他一分也帶不走。
  這起案子,確實有太多的巧合。就事論事,有兩點可查:一離婚案,判決是否不公,二,法官與女方是否有裙帶關係或者叫利益輸送。如果分配不公,應重判,並糾正;如果有利益,那就得將法官繩之以法。但作為不掌握任何第一手證據的我們這些旁觀者,所有的“自以為是”和“先入為主”,都得忍一忍,離婚案重判之後一切再說。
  再往下說一層,法官為何能在案子中隻手遮天?或者說,容易被懷疑隻手遮天?事前審查 缺位,迴避 全靠自律,難辭其咎。如果真相的走向 和電視劇一模一樣,那司法公信力,也只能再遭重創。但影響法律公正的潛在漏洞,請儘快亡羊補牢。  (原標題:法官審理離婚案 將財產判給女方後與其結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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